运用USPTO的Citation List与eIDS BETA
摘要
中国申请人可以通过向美国专利代理人提供完整、有序的引证文献及其来源文件,降低信息披露声明(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IDS)的准备成本。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免费的Global Dossier服务及Citation List/eIDS BETA功能,可协助收集引证数据,减少人工录入。核对以往披露记录、利用适当的现有英文材料,以及及时转交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通知,也有助于节省费用。这些措施能够减少文献检索、翻译及重复整理工作。官方费用与专业服务费仍需分别考虑,实际能够节省多少专业服务费,取决于约定的工作范围和计费方式。核心在于,以更低的准备成本完成必要披露,并保持准确的提交和审查记录。
I 准备成本产生在哪里
IDS用于在美国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向USPTO提交相关信息。对于拥有对应美国申请的中国申请人,CNIPA检索报告或审查意见可能列出需要考虑披露的文献。相关义务针对的是对可专利性具有重要性的信息;即使美国审查员可能自行找到同一文献,或者该信息已记载在外国案卷中,披露义务也不会因此消失。 See 37 C.F.R. § 1.56(a)–(b) (2026).
如果美国代理人需要从扫描件重建引证清单、查找缺失文献、核实公开号、安排不必要的翻译,或确认相同文献是否已经提交,准备费用就会增加。申请人的中国知识产权团队或中国专利代理机构可以一次性完成其中许多事务性工作,并在同族申请中重复利用相关资料,同时为每一件美国申请分别维护提交记录。这样,美国代理人便可将工作重点放在披露要求、提交时机及最终文件上。
对于住所位于中国的申请人,工作分工还需符合现行代理要求。自2026年7月20日起,住所位于美国及其属地以外的申请人,原则上必须由在USPTO注册的专利律师或专利代理师代理。中国团队可以整理材料;必要的法律审查及签署提交仍由该执业人员负责。该规则以住所为判断依据,而不单纯取决于中国国籍。 See 37 C.F.R. § 1.31(a)(2) (2026); U.S. Pat. & Trademark Off., Requirement for Foreign Applicants to Use Patent Practitioner 1–2 (July 17, 2026),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memo-uscounsel-17jul2026.pdf.
II 利用免费引证工具减少人工录入
Global Dossier是USPTO提供的免费服务,可用于查阅可获取的已公开专利同族信息及审查记录。其Citation List/eIDS BETA功能可协助汇集与同族有关的引证文献、识别引用某一文献的申请,并将选定清单导出为可编辑PDF。USPTO培训材料介绍了选择同族引证文献、按专利局筛选,以及将选定文献加入临时集合的功能。对于正在审阅已公开同族的中国团队,这些功能可作为整理IDS材料的起点,减少重复录入。 See U.S. Pat. & Trademark Off., Global Dossier, https://www.uspto.gov/patents/basics/international-protection/global-dossier-initiative (last visited Nov. 5, 2026); Nelson Yang, U.S. Pat. & Trademark Off., Global Dossier 2024, slides 18–24 (2024), https://www.japio.or.jp/english/fair/files/2024/2024e04.pdf.
导出文件应作为准备材料使用。团队仍需核对原始报告、确认文献身份,并满足现行提交要求。导出本身不会完成IDS提交,也不能证明所有相关文献均已收集。对于尚未公开的中国申请,或公开记录不完整的同族,应直接根据实际收到的检索报告及审查通知整理材料。等待申请公开或数据库更新,可能使下文所述的时机优势丧失。
III 向美国代理人交付完整材料
格式一致、内容完整的材料包,通常比包含大量未编目PDF的大型邮件附件更实用。下列资料可使美国代理人更容易报价并完成工作。可事先确认其接受可编辑电子表格、已经核对的BETA导出文件,还是两者均需提供。
| 中国团队提供的材料 | 如何减少重复工作 |
|---|---|
| 可编辑引证清单,载明文献编号、种类代码、日期及适用时的名称 | 避免重建著录项目,并减少因标识不清而产生的核实工作。 |
| 清晰且已编号的外国文献及非专利文献副本 | 减少查找时间,便于将附件与清单逐项对应。 |
| CNIPA原始报告或审查意见、发文日期及相关同族申请号 | 保留审核披露要求和提交时机所需的来源及日期信息。 |
| 注明来源的现有英文摘要、译文及英文检索材料 | 便于代理人判断是否已有适用的英文材料。 |
| 每件美国申请以往的IDS提交及审查记录 | 协助查重、累计计数,并确认文献是否已获审查。 |
文献身份必须准确。中国申请公开文本与后续授权文本可能包含不同信息;编号主体相同,并不代表二者可以互换。同样,同族中的英文文本可能具有不同的权利要求或披露内容。应确保被引原文能够明确识别,并由美国代理人判断如何处理相关版本。IDS通常无需附上所列美国专利及美国申请公开文本的副本;外国文献及非专利文献原则上需提供清晰副本,但适用例外情形除外。 See 37 C.F.R. § 1.98(a)(2), (b), (d) (2026).
IV 避免安排不必要的全文翻译
IDS并非一律要求为每份中文引证文献提供经认证的完整英文译文。对于非英文信息,规则要求根据规则指定的、最了解该信息者目前的理解,简要说明其相关性。此外,如果负有披露义务的人员持有、保管、控制或可随时取得书面英文译文或其相关部分,也必须提供。这不同于要求对每份文献一律重新安排全文翻译。 See 37 C.F.R. § 1.98(a)(3)(i)–(ii) (2026).
《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列出了负担较小的相关性说明方式。英文摘要可能已经足够;如果外国检索报告或审查意见的英文版本说明了被引信息的相关性,也可能满足要求。MPEP还指出,英文译文无需认证,并认可可靠的机器翻译。英文同族文献如确实是被引外国文献的译文,也可用于此目的;仅有同族关系,并不足以证明内容等同。 See U.S. Pat. & Trademark Off., Manual of Patent Examining Procedure § 609.04(a), pt. III (9th ed., rev. 01.2024, Nov. 2024) [hereinafter MPEP], https://www.uspto.gov/web/offices/pac/mpep/s609.html.
实际降低成本的做法,是在安排新翻译之前,将现有英文材料与中文原文一并交给美国代理人,确认还缺少什么:简要相关性说明、特定段落更准确的译文,或为实质分析所需的更大范围翻译。能够满足提交要求的机器译文,仍可能不足以理解技术复杂的引证文献。报价时将这些任务分别说明,有助于使翻译费用与实际需求相匹配。
V 再次列报之前先核对以往披露
查重既可能减少专业服务工作,也可能降低官方费用。IDS数量附加费(size fee)以特定美国申请中申请人所提交项目的累计数量为依据。同一文献重复列报,通常会重复计数,包括在不同IDS中分别列报的情形。提交继续审查请求(RCE)不会使计数归零。子申请具有独立计数;母案中的文献不会仅因同族关系而自动计入子申请。子申请是否需要重新提交某一文献,则是需由代理人另行判断的问题。 See U.S. Pat. & Trademark Off., Quick Reference Guide to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tatement (IDS) Size Fee and Size Fee Assertion, questions 11–14, https://www.uspto.gov/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quick-reference-guide-to-the-information-disclosure-statement-ids.pdf (last visited Nov. 5, 2026) [hereinafter IDS Size Fee Guide].
例如,一件美国申请的累计项目数为40。新的CNIPA报告引用20份文献,其中12份是已经在该美国申请中合规提交并获审查的同一文献。假设代理人确认不存在需要再次提交这12份文献的新信息,仅列报8份新文献后,累计数为48;如果将20份全部重新列报,累计数则为60,跨过200美元数量附加费的门槛。本例仅讨论数量附加费,是否产生时间相关费用仍需另行判断。 See 37 C.F.R. § 1.17(v)(1) (2026); IDS Size Fee Guide, supra, question 12.
核对时需要确认审查状态,不能仅凭以往的提交回执。存在缺陷的IDS,或审查员未予考虑的项目,可能需要补正。还需审阅新报告本身及其中的新论证。从工作清单中删除重复文献,并不意味着该通知是否包含其他重要信息的问题也已解决。
VI 及时转交CNIPA通知以保留提交选择
尽早提交可能避免另行收取的IDS时间相关费用。第1.97(b)条规定了若干可选择的期限,包括自相关美国国内申请提交日或进入国家阶段之日起三个月内,或首次实质审查意见发出之前;RCE后的首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也有适用窗口。这些窗口并不免除适用的数量附加费。早期窗口结束后,在最终驳回、授权通知或其他结束审查的通知发出之前,第1.97(c)条原则上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及时性声明或支付时间相关费用。其后适用第1.97(d)条的阶段,直至缴纳授权费之时,原则上需要同时提供该声明并支付费用。 See 37 C.F.R. § 1.97(a)–(d) (2026).
根据第1.97(e)(1)条的外国专利局通知路径,清单中的每项信息均须在IDS提交前三个月以内,首次被外国专利局在对应外国申请的通知中引用。相关日期为专利局通知的发文日期,而非中国代理机构转发之日或美国代理人下载之日。后续重复引用不会重新起算该期间。因此,应及时转交完整通知,明确发文日期,并由美国代理人评估可采用的声明及提交路径。 See 37 C.F.R. § 1.97(e)(1) (2026).
还应明确CNIPA以何种身份出具文件。就此而言,中国国内申请的通知与CNIPA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出具的PCT检索报告不能等同处理。MPEP说明,指定美国的PCT申请并非第1.97(e)(1)条所指的对应外国申请。代理人可能需要评估其他声明或提交路径。延迟转交也可能增加最终驳回或授权通知之后的处理工作,有时包括RCE;但并非每份较晚发现的文献都会自动导致RCE。 See MPEP § 609.04(b), pts. IV–V; 37 C.F.R. § 1.97(d)–(e) (2026).
VII 单独核算官方费用
截至2026年11月5日,数量附加费档次如下。在已达到的同一档次内再次提交,不会重复触发该档费用。该费用不适用小实体或微实体折扣。达到更高档次时,可抵扣此前已经缴纳的适用数量附加费。 See 37 C.F.R. § 1.17(v) (2026); IDS Size Fee Guide, supra, questions 9, 18; U.S. Pat. & Trademark Off., USPTO Fee Schedule, https://www.uspto.gov/learning-and-resources/fees-and-payment/uspto-fee-schedule (last visited Nov. 5, 2026).
| 申请人提交项目的累计数量 | 跨入该档次时的数量附加费 |
|---|---|
| 50项及以下 | 0美元 |
| 51至100项 | 200美元 |
| 101至200项 | 500美元,扣减已缴的适用数量附加费 |
| 201项及以上 | 800美元,扣减已缴的适用数量附加费 |
需要缴纳时,第1.17(p)条规定的另行收取的时间相关费用为:大实体280美元、小实体112美元、微实体56美元。是否符合实体折扣条件,需要单独判断。因此,累计项目数不超过50且满足相应时间要求的IDS,可能无需缴纳USPTO的IDS官方费用;但即使在早期窗口提交,累计数量跨过门槛时仍可能产生数量附加费。 See 37 C.F.R. §§ 1.17(p), 1.97(b)–(d) (2026); U.S. Pat. & Trademark Off., USPTO Fee Schedule, supra.
将文献拆分成多份较小IDS提交,不能规避累计数量门槛,还可能增加准备费用。反之,为合并提交而等待,也可能错失可用的时间窗口。每份IDS还需包含适用的数量附加费声明,即使没有应缴数量附加费也是如此。应使用USPTO现行表格,并由代理人在提交前核对计数及声明。 See IDS Size Fee Guide, supra, questions 2–3, 9–10, 16; U.S. Pat. & Trademark Off., Patents Forms, https://www.uspto.gov/patents/apply/forms (last visited Nov. 5, 2026).
VIII 将准备工作的改进落实到费用约定
在下一次提交IDS之前,可请美国代理人以申请人提供完整材料包为前提,就明确界定的常规服务报价。应约定费用是否包括审阅来源通知、查重及审查状态核对、相关性说明、时间分析、数量附加费声明、提交及向客户提供报告副本。对于缺失文献检索、复杂引证文献的实质分析、新翻译或后期审查程序等工作,可另行明确计费。BETA导出文件或申请人自行准备的清单,本身不会改变现有固定收费;计费约定需要体现双方商定的工作分工。


